印花税纳税常见问题释疑
录入时间:2007-06-27
对大多数办说人员而言,印花税金额小、税目多,稍不留意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结合实践,将印花税纳税中常见的问题归纳如下:
问题1:总账按件贴花5元。
[正确做法]:总账不应按件贴花,而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增加额,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问题2:印花税金额尾数保留到分。
[正确做法]:分不同情况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对于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问题3:对向个人、非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借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借据)也进行贴花。
[正确做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贴花借款合同范围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向个人、非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等借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借据)不需贴花。
问题4: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在无合同的情况下,未进行贴花。
[正确做法]: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