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日常采购行为未签供需合同,是不是不需缴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7-05-24

  问:企业日常采购行为未签供需合同,是不是不需缴纳印花税?
  答:按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是对列举的应税凭证征税。纳税人虽然不与供货方签订供需合同,但商业企业开具的货物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仍应按规定贴花。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