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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的优惠政策是否可连续享受两次?

录入时间:2007-04-13

  问:我是随军家属,几年前我开了个服务业的个体,今年我打算重新开一个广告公司,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财税[2000]84号: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根据文件中规定,您只能享受一次优惠,也就是说,您几年前开的服务业个体如果已经享受了优惠并享受期限已满就不能再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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