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车辆再交易应缴纳车购税吗?
录入时间:2007-02-27
问:今年7月1日,某公司职员老王以22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同事小吴的二手车,当天就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该车为某款国产宝马型,小吴于2002年1月购得,因小吴是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免缴车辆购置税。但如今国税机关通知老王,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请问免税车辆再办理过户就要缴纳车购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小吴为留学人员,符合免税条件。但因为车主改变,而老王又不是留学人员而购买车辆,免税优惠就失去了主体,免税条件随之消失,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之规定,老王应依法缴纳车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