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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的会计和税法差异

录入时间:2007-01-18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适应了相关法规和上市公司实际操作的要求。在对职工股份支付的确认上。体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内在一致的确认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股份支付计入成本费用。但计量基础与其不同。
  难点分析
  一、股份支付的含义
  《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施激励,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允许建立股权激励制。《新准则》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二、股份支付的处理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一)授予日通常不做会计处理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都不做会计处理。这里的授予日是指殴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双方就股份支一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二)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股份支付在授予后通常不能立即行权,履行一定月艮务期限或达到一定业绩条件后才可行权。业绩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才可行权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等待期长度确定后。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应对前期确定的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此改变等待期长度。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除权益结算的对其他方股份支付外,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根据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和上述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三)可行权日之后的处理  
  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冲减成本费用。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增加,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公司法》和《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企业可回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但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眼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职工行权时,企业应按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时收到的价款,借己“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转销等待期内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累计的金额,按回购的库存股成本,贷记“库存股”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税法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其差额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扭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职工取得股票期权而在会计上确认的工资费用,是否应并入企业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是否要作所得税调整,税法未作明确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
  对于职工取得股票期权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这里的“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1、员工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这里的“另有规定”是指部分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开市场及挂牌价格。这种情况下,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3)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政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的,单独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3、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转让净收入”,一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可以扣除折价购人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4、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征收个人所得税。
  5、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上面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7、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作为公式中的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8、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计算纳税。  

  案例说明
  例1:2011年12月,甲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其t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300份股票期权,这些管理人员必须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够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300股甲公司股票。
  甲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0元。第一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甲公司,甲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30%;第二年又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甲公司,甲公司将估计的管理人员离开比例修正为20%;第三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
  2016年12月31日(第五年末),剩余75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甲公司股票面值为1元。 
  1、2012年1月1日,不做处理。  
  2、2012年12月31日,因股票期权应计入当期的费用=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每人授予的份数×(1-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授予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取得股票期权应满足的服务期限=100×300×(1-30%)×20÷3=140000元。
  借:管理费用 140000
  贷:资本公——其他资本公积  140000
  3、2013年12月31日,应计入当期的费用=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每人授予的份数×(1-目前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授予日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已经过去的年限÷取得股票期权应满足的服务期限-至上年末已累计确认的费用=100×300×(1-20%)×20×2÷3-140000=180000元。
  借:管理费用  1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0000
  4.2014年12月31 日,应计入当期的费用=最终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每人授予份数×授予日股票的公允价值-至上年末已累计确的入的=75×300×20-(140000+180000)=130000元。
  借:管理费用  13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0000
  5、2015年12月31日,不调整成本费甩和资本公积。
  6、2016年12月31日,收到股票价款45000元,此时“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为450000元,应确认的股本=75×300=22500元,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450000+45000-22500=472500元。
  借:银行存款4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50000
  贷:股本  22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72500
  例2:2012年11月,甲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12年1月1日,公司为其2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管理人员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014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可以行权获得现金。该股票增值权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甲公司估计,该股票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股票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 

年份
公允价值
支付现金
2012
14
 
2013
15
 
2014
18
16
2015
21
20
2016
26
25
  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甲公司,甲公司估计三年中还将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第二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估计还将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第三年又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第三年末,有70入行使股份增值权取得了现金;第四年末,有50人行使股份增值权取得了现金;第五年来,剩余35人行使股份增值权取得了现金。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计算过程见下表1:
表1:
年份
负债计算(1)
支付现金(2) 
当期费用(3)
2012
(200-35)×100×14×1/3=77000
 
77000
2013
(200-40)×10×15×2/3=160000
 
83000
2014
(200-45-70)×100×18=153000
70×100×16=112000 
105000
2015
(200-45-70-50)×100×21=73500
50×100×20=100000
20500
2016
0
35×100×25=87500
14000
总额
 
299500
299500 
  注:(3)=(1)-上期(1)+(2)
  1、2012年1月1日,不做处理。
  2、201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77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77000
  3、201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8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股份支付   83000
  4.201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10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0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12000
  贷:银行存款112000
  5、2015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500
  贷:应付职工薪——股份支付  20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6、2016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4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87500
  贷:银行存款 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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