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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帮丢车司机退税

录入时间:2006-12-27

  本报记者赵安林刘伟从单位下岗后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挂靠在贵州省毕节地区一家联合运输车队。每年年初,他总是把全年的车船使用税360元一次性地交给车队,并由车队上缴地税局。
  今年5月,刘伟的货车丢失了。他报案以后,想着自己心爱的车,心里特别懊恼。他就想要回自己所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减少一点儿损失。车队财务人员对他说,这车船使用税是按年度缴纳的,不可能退吧?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他拨通了12366的电话。由于12366暂时还没有实现国地税合并使用,所以,当设在国税局的12366的接线员得知这一情况时,告诉他不要着急,答应马上与地税局有关部门联系。12366的接线员很快与当地地税局有关方面取得了联系,找来了专家为他解答。按规定,机动车辆丢失后,纳税人已经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经按年度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退税时间为从丢失机动车辆的次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当月止。
  “你只要凭完税凭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应依据有关规定为你办理退税。”听了专家在12366上的解答,刘伟找到了地税局有关部门,很快拿到了退回的车船使用税252元。他说:“虽然退回来的税不多,但12366为纳税人服务,真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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