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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12-19
问:何为“双密”企业?双密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答:双密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文件之规定,如果双密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制定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年颁布)(以下简称《产品目录》)范围,且上述主导产品的当年销售收入,应超过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的50%时,对于“两个密集型”项目,适用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所说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一)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产品目录》的范围,在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