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促销时赠品可以不开具发票吗?
录入时间:2006-12-20
问:我所在的城市有几家连锁大型零售超市,由于竞争激烈,相互之间各出奇招,这家是“满1000元就送电饭锅”,另一家是“买一送一”。近期,我在某零售商场购了一台价值15000元左右的等离子电视机,商家赠送了我一辆电动自行车。但是,商家只提供了电视机的发票,而没有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发票。
为了售后服务有保障,我向商家索要电动自行车的发票,可商家却说电动自行车是赠品,没有价格,不用缴税,所以也就不能开发票。并说如果一定要开发票的话就要另外补缴税款。对此,我有些疑惑,赠品就可以不开发票不用缴税吗?
答: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同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据此,促销活动中的赠品应当纳税。如果你要求商家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发票,商家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你负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商家拒绝给你开具发票或要求你另外支付费用,你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