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录入时间:2006-12-05
问:我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因资金回收不顺利未能按期归还,也没有办理以新贷还旧贷的手续,银行对我公司加收罚息,请问该罚息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之规定,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正常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逾期还款罚息不得税前列支。如你公司办理以新贷还旧贷或者贷款展期手续,则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上一篇: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下一篇: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税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