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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11-28
问: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优先弥补亏损,对于亏损弥补的时间是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是可以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弥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之规定,企业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采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企业可以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不必等到年终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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