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的固定资产是不是需要交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6-10-16
问:我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我记得应贴印花税,对吗?
答: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您新进的固定资产不需要交纳印花税。如果“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加了,应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