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如何贴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6-10-16

  问:我们俩个单位合并后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新启用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我该如何贴花?
  答: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因此,您只需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新增加的部分按万分之五来贴花。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