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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10-16
问:我们俩个单位合并后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新启用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我该如何贴花? 答: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因此,您只需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新增加的部分按万分之五来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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