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补价确认收益时税金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6-10-19

  在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的一方由于在资产交换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因此要确认已实现部分的收益。计算公式为: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纳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关于“应交纳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中是否包含增值税的问题,
  以存货换入存货,或以存货换入除存货外的其他资产,或者以存货和其他资产换入存货或其他资产等时,由于:
1一般纳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时采用的比价标准是公允价值,而存货的公允价值中通常不含增值税。
2在确认收益的计算公式中,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中不含增值税,公允价值中也不含增值税,而补价是公允价值比较的结果,所以也不应含增值税。
3公式前半部分不含增值税,而从不含增值税的补价中扣除换出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显然是不恰当的。
4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中通常包含增值税,但固定资产出售不涉及增值税问题,因而不必考虑。
  因此,税金中不包括增值税,在进行交换时,从理论上讲,
  首先,应当将存货的账面价值还原为含增值税的价值,使其交换资产的价值均为含税价值;
  其次,再根据非货币性交易核算原则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计算应确认的收益;
  第三,对于换入的存货按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所确定的价值,因其属于含税价格,故家去换入存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作为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第四,如果换出存货的价值发生增值,其增值部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还应当计入所换入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如基于以上理论,则上公式中应交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