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事故损失赔偿是否免税?

录入时间:2006-09-26

  问:某公司火灾给我公司造成包括固定资产修复费用、流动资产报废和装置停产等部分损失,经协商他们同意给予经济补偿,作为营业外收入,我们认为这部分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请予明示,谢谢!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对于您的情况,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交纳营业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