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辅导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
录入时间:2006-09-25
【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9/25信息】 本山东省栖霞市国税局通过纳税辅导,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截至目前,全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亿多元;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2630万元,同比减少16.29%,实现税收同比增收573万元。
栖霞市共有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的企业100多户,涉及收购加工的农副产品品种繁多,如果品、花生、家禽、蔬菜等。入秋以来,栖霞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大量使用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与果农结算。由于该发票可以作为税款抵扣凭证,税务部门在使用上有严格的要求,有许多企业因使用不规范而受到处罚。为使企业减少损失,栖霞市国税局在苹果等农产品收购旺季之前,分片组织企业财务人员参加收购凭证展评会,请各企业携带部分已填开的发票进行展评,让大家相互学习,改正不足。同时,该局组织纳税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辅导企业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
天誉果品公司是栖霞市的苹果出口大户,以前曾因收购发票使用不规范,被补税罚款20多万元。自从国税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纳税辅导后,该公司一直按规定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依法交易,企业的纳税信誉和商业信誉都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