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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正常材料损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6-22

  问:我公司有一内部加油站,进油时:借:原材料,贷:现金等.由于购油验收均以过磅计量,单位是吨,而入库后,加油机以升加出,因密度之差和运输损耗到至油料短库,此为正常损耗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对此损耗的处理需不需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调整?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在税法方面,目前税法规定只有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转出,合理损耗不需要做进项转出。以一般纳税人为例,比如购入油10000升,单价10元/升,总成本为100000元;现在经过运输后,合理损耗500升,那么入库9500升,登记采购成本100000元,单位成本:100000/9500=10.53元/升。在会计处理上这个不必做专门的帐务处理,只需要在入库清单上写清楚实际数量就可以了,入库按照9500升入库,不影响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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