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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工厂是否享受税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6-06-14

  问:请问在海口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3)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的文件规定: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包括:教育部门所办的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和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批准成立的军队院校。②学校与学校合作联营的校办工厂,只要联营双方都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及本条①的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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