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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如何进行税务调整?

录入时间:2006-05-26

  问: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和费用的,如何进行税务调整?
  答: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往来收取和支付劳务费用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使用费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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