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6-04-24
问:某公司与村委会签订了合作协议,村委会以土地2000平方米投资入股,按照60%的比例在三年内优先分配红利,该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经营行为无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