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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从事保险营销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6-04-24

  问:下岗职业从事保险营销工作是否应享受财税[2002]208号及财税[2005]186号的优惠政策?
  答:对于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文件规定的范围是: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保险营销员无论是作为保险公司的雇员还是非雇员(不属于个体经营),其所属的保险公司属于金融保险业,不在上述行业范围之内,所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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