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起征点也要办税务登记证吗?
录入时间:2006-04-17
问:某食杂店,税务机关在检查漏征漏管户时,口头通知要抓紧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确定该店月营业额1500元。因未达起征点,可以不用纳税。既然不用缴税,就不用办理税务登记证。于是就把办理税务登记的事给忘了。不料,3月13日,税务机关因其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作出处于200元的罚款决定。请问,未达起征点也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答:未达到税务起征点的纳税人都必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因为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第10条的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所有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且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就从方便经营而言也应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少不了用发票、开账户,而办理这些事项,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均要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否则不予办理,直接影响到正常生产经营。特别是外出经营时,没有税务登记不仅开不到《外出生产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而且还无法让外地税务机关知道你是否享受未达起征点税收优惠,给外地经营带来诸多不便。就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看,税务登记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合法证明。不到起征点不纳税,是针对2006年实施的新的起征点而言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和新的起征点政策要求,没有税务登记证,不能享受未达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否则就要按骗取国家税收优惠论处。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对不达起征点及免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措施,切不可因其达不到起征点或享受税收优惠而放松或放弃对其正常管理……所以,税务机关要求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对未按要求办理税务登记的给予处罚,是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