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发票丢失复印件可否作记账凭证?

录入时间:2006-04-17

  问:原材料供应商寄给某公司的普通售货发票在途中丢失,丢失后,对方提供给该份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但不提供任何丢失证明,请问:该公司可将这张发票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记入材料成本吗?如果不行,是否可以记账时先记入成本,待年底再做纳税调整?
  答:该公司应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发票,发票复印件不能作为记账及税前扣除的凭据。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