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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的农业生产资料平价卖出是否免税?

录入时间:2006-04-13

  问:对于市烟草公司购进的农业生产资料,如农膜,化肥,烟草肥等,再平价卖给县公司用于烟农,是否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又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按、节嘧磺隆、革除灵、吨虫琳、丙烯菊酯、哒瞒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足、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农膜、化肥属于免税项目。对于“烟草肥”如果属于化肥规定的范围则也应免征增值税。
  对于所得税,由于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免征,因此仍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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