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所有权归属问题
录入时间:2006-04-13
问:A企业是拥有采矿权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因无力进行扩建投资,由B企业上市筹资后投入A企业的矿山的扩建项目工程,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B企业而采矿权又在A企业,经双方协商,由A企业代B企业进行生产管理,产出的矿产品所有权B企业。A企业供应给B企业矿石产品后由B企业按完全成本价支付费用。A企业按收取的完全成本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税务机关认为A企业销售产品价格偏低,未按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应补缴价差部份的增值税,但企业认为产品所有权属于B企业,不应视为销售,而税务机关认为矿产品的所有权应属于A企业。请问扩建项目产出的矿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于A企业还是B企业?再问,税务机关认为少缴补交的税款是否合理?
答:对于这个问题,该单位一开始认识就不对的。虽然B企业对矿山进行了投资,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但采矿权在A企业,采出来的矿产品应该属于A企业所有,而不是属于B企业,不能因为资产的所有权而把矿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走。因而A企业提供给B企业的矿产品应该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的交易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所以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