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专用发票未全到该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04
问:某公司为新办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6年元月份实行,本月有一张进项专用发票,其它进项发票均未到,货物未销售,如何办理?
答: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也就是说,您不但要在90天的认证期内进行认证,还要等到次月国税机关将您认证的有关信息比对正确后才能抵扣;二、当月没有实现货物销售时也应当按期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