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将该土地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出租土地的使用税应该由谁来缴纳?

录入时间:2006-04-04

  问:2004年初,某单位将该土地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出租土地的使用税应该由谁来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因此,该单位的土地虽然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但该土地的使用权仍归该公司拥有,承租方只是该土地的临时实际使用人。所以,出租后的土地使用税仍应由你单位缴纳。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