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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住房的部分产权出售给了职工,有关房产税是怎样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6-04-04

  问:辽宁省某企业已实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将住房的部分产权出售给了职工,有关房产税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辽地税[1998]59号文件中指出: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本企业职工,要按照固定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已出售部分产权的职工住房的原价、累计折旧在备查账簿中进行登记。据此,企业应转未转的这部分固定资产,应依据备查账簿中记载的住房原价,对企业拥有产权部分征收房产税,对已将固定资产转记在备查账簿上,不提折旧的,不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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