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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扣未扣税款该谁缴纳?

录入时间:2006-04-03

  2004年初,某单位发放2003年度企业厂长奖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此,该市地税稽查局作出由某单位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请问这笔应扣未扣税款该谁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但是,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因此,该公司未及时代扣代缴这笔税款,应承担并缴纳这笔应扣未扣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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