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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固定资产净损失报批时间有何补救方案?

录入时间:2006-03-30

  问:错过固定资产净损失报批时间,应该有何补救方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按本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照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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