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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辅导期认证发票该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6-03-30

  问: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有发票当月不可抵扣在哪个文件中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规定,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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