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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免税设备列在清单上的配件如何办理退运手续?

录入时间:2006-03-14

  问:随设备主体进口的两项配件在运输过程受损,拟退回厂商。但免税上仅为主体名称,其余均为详见清单,这两项配件如何办理退运手续?
  免税进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在规定的监管期限内,不得转卖、出租、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等,不得擅自变更设备使用地点。如需有以上行为的。应在海关批准并办结有关手续后进行。该企业免税进口的配件。是海关监管货物。该企业应先到其主管海关申请减免税货物退运,经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后。到通关部门申报出口手续。如果需要进口相同的配件,可以申报"无代价抵偿"进口。进口时凭随附退运货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品质证书、合同等相关证件以及报关单据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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