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录入时间:2006-03-10
问: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据此可知,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是纳税人,而不包括扣缴义务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扣缴义务人不可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