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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申报不实由谁承担责任?

录入时间:2006-03-07

  问:进出口申报不实,是由进出口单位还是由报关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答: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合理审查但未能发现,导致申报不实的,由进出口单位承担责任。进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向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提供所委托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也未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共同导致了申报不实的,对两者都要进行处罚。对进出口单位视其情形依照具体规则进行处罚。对报关企业可以处货值10%以下处罚,暂停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进出口单位提供报关情况真实,但由于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工作疏忽而发生申报不实的,也按照上述规定处罚报关企业。合理审查的标准应是形式审查,即单证之间不存在明显矛盾。货值不是当事人的申报总价,而是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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