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支付包装费,报关单上也没有特别注明包装情况能否在销项税中抵扣?
录入时间:2006-03-06
问:我公司是一个专业外贸公司,出口商品的进项税直接申报退税。另外支付工厂的包装费,由于是单独支付,报关单上也没有特别注明包装情况,所以其进项税无法退税,请问能否在销项税中抵扣?
答:根据税收相关法规的规定,“先征后退”方法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即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先按增值税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待货物出口并办理完报关等出口退税手续后,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依据购进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购进金额和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计算退税额并予以退税。
按照上述规定,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先按增值税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单独支付给工厂的包装费若能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