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缴去年10月税款怎么办?
录入时间:2006-02-09
问:我公司由于财务交接,10月份的税漏报了,11月时去补报,税局开了发票,但没有及时去银行扣款,现在跨年,怎么办呀,会不会罚款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你公司10月份未交纳的税款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应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你公司尽快携带税局已开具的发票和原申报材料到主管的城区局办税服务大厅重新办理缴税及滞纳金手续后及时到银行划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