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法人可以境内不动产投资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吗?
录入时间:2006-02-06
问:境外法人是否可以境内不动产投资成立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答:《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无禁止外商以境内不动产投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据此,股东非货币出资符合可以货币估价并可转让的条件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境外法人可以境内不动产投资成立外商独资企业,但是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