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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究开发合同如何缴纳贴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6-01-23

  问:技术研究开发合同如何缴纳贴印花税?
  答:国税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四条规定: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对技术开发合同仅就合同约定之报酬计贴印花税;而其中的研究开发经费,以及涉及的代购原材料、设备等而代收代付的款项均不作为计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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