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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购销合同是否也要按购销额交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6-01-13

  问:无购销合同是否也要按购销额交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是以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来征税的,而这凭证主要来自合同。没有合同的行为,自然不存在缴纳印花税。但现实的经济生活较复杂,对一些非合同形式,如:货物运输单据、仓储保管单据、财产保险单据、商品物资调拨单、要货成交单据、银行借款单据等,当其据以作为合同使用或具有合同性质时,是应该缴纳印花税的。
  同样,对个体户使用的进销货簿,因其属于营业账簿,也要缴纳印花税。
  当纳税人出现如下几种不按税收征管办法申报纳税时,税务机关就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进行计税,如: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凡订立了应税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协议,而未载明数量金额的;或虽然载有数量金额但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纳税人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申报,或申报不实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或拒不提供应税凭证的;
  4、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大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所以,对印花税应否按合同征税,应作综合性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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