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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抵教育费附加还缴吗

录入时间:2005-11-01

      
  问:我们是一家从事出口业务的私营企业。最近我们刚办理一笔出口免抵税额,随后就收到了一张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单。我们经理很纳闷,过去不是发生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吗?请问:我们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多少?
  答:今年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2005年8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对教育费附加作了强调,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你公司适用7%的城建税率。(200510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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