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税函[2004]753号文解释: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针对交易一
方的融资业务按照协议定期交换支付义务。掉期交易的形式主要包括固定利率与浮动
利率相交换的利率掉期、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相交换的货币掉期以及包含上述两种交
换的混合掉期交易。
1、掉期交易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2、若要缴印花税,其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
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
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
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
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
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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