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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换汇别忘开税收证明

录入时间:2005-07-05

      近日,李先生正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考虑到国外的生活学习的费用问题,需要 将自己在国内的一些财产兑换成外汇带出国。到银行换汇时,银行要求他到税务部门 开具税收证明。他想知道如何办理。   《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13号)规定,税务机关(注:指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 税务局)应当按申请人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 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税收证明。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 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申请人拟 转移的财产总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申请人 开具税收证明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若申请人与纳税人姓名、名 称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只对纳税人出具证明。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在 15天日内开具税收证明。 (a2005070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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