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5-06-21
问:我单位拟在新疆投资办一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如何办理涉税事项?可以享
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第一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您应该先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工商营业执
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您办理的是临时工商营业
执照,税务机关将为您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如果您的企业属于未办理工商营
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您的企业属于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携
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您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
登记表。税务登记表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
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
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
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
关事项。
第二步,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如果您需要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首先应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
提供下列投资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相关证件、资料,包括:(一)营业执照;(二)有
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银行账号证明;(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
资料。
按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按以下标准确定:即从事货
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如果您的企业属于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性质的,您企业的总机构年应税销售
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您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您的企
业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您要提供您的总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即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第三步,领购发票。
如果您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并因业务关系需要领购发票,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并提供经办人身
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领到发票领购簿。
您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问:设立这样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是否有优惠呢?
答:作为新办企业,如果您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等优惠。
按照《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如果您
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2010年,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
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
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优势
产业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和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
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通知》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您属于一般纳税人,且加工生产的是农业初级产品,应按
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否则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您不是一般纳
税人,您应该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a20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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