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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税收有何优惠

录入时间:2005-06-14

  问: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被政府征用,目前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关于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被政府征用,国家税务总局对内资企业 没有明确规定。对外资企业作了具体规定。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 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 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 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 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 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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