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偿经过我厂帐户,是否需要纳税
录入时间:2005-06-0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3/2005信息】 问:我是一电动车厂的会计,现在有
一种车辆失窃险,如果我们代办保险,当索赔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将赔款直接打到
我厂帐上,再由我厂返还给用户。如果经过我厂帐户后,我厂是否需要交税?
答: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税收原理,纳税义务产生的标志,是相关税法明
确规定的应税行为的发生。无论是合同的签订还是款项的收支,均只是应税行为是否
已经实际发生的一种外在表现,或者认定的标准之一,其事实也依存于应税行为的实
际发生。因此,在未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况下,仅有款项在帐户中的往来这一事实本身,
并不能当然产生纳税义务。相反,从你所述情况看,前述保险赔偿只是由你厂代办,
并代收代付保险费或者取得的保险赔偿,除非你厂为此向用户收取了一定的劳务费,
否则不存在任何纳税义务,也无须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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