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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是否要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4-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4信息】 问:商场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是否要缴 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 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 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 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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