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以债抵债”,是否需要纳税

录入时间:2004-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4信息】 问:企业“以债抵债”,是否需要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在告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可 以转让。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冲抵债务,不发生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移转,因此在 流转环节上不产生新的税赋(增值税或营业税及其附加)。但企业在帐务处理时,仍 应按债权、债务的实际形成过程进行税务处理,不能直接进行冲减。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