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物流企业避免重复征税循新规 

录入时间:2004-10-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6/2004信息】 核心提示: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 运行[2004]1617号)。文件规定:“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 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 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该文件实际上规定了物流企业取得的运输、仓 储收入,在征收营业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支出,即实行“差额征税”,从而避免了对物 流企业的重复征税,有利于物流企业之间加强协作。   目前,物流业在我国已经成为非常热门的行业,许多物流公司应运而生,物流中 心、配送中心随处可见。那么如何界定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如何缴纳流转税呢?   物流的定义和功能   物流是若干经济活动系统的、集成的、一体的现代概念。2001年4月国家颁 布的《物流术语标准》对物流的定义为: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 程。根据需要,将运输、储运、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 实施有机结合。它主要解决生产与消费的地点和时间差异。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 就是物流企业。   物流的具体功能有包装功能、搬运功能、装卸功能、运输功能、储存功能、保管 功能、流通加工功能、配送功能、信息功能等等。上述功能要素中,运输和保管分别 解决了供给者及需要者之间场所和时间的分离,是物流创造“场所价值”及“时间价 值”的主要功能要素。   物流企业缴纳流转税问题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物流”这一税目,物流企业 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和收入来源来确定如何缴纳流转税。   从物流的具体功能对照现行税法规定来看,物流企业提供搬运、装卸、运输劳务 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物流企业提供储存、保管、 信息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物流企业提供包装、流 通加工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物流企业提供配送劳务取得的收入属 于混合销售收入。   因为物流企业一般是以提供营业税劳务为主,所以对于物流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在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同时提供包装、加工等增值税劳务的)应当征收营业税,但物 流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如果物流企 业在提供交通运输业劳务时,同时提供服务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 收入,并分别申报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和服务业营业税。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应税 收入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物流企业兼营营业 税劳务和增值税劳务,能够分别核算营业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的,可分别申报缴纳营 业税和增值税;不能分别核算收入的,一律征收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物流企业兼营增值税劳务或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以外 的其他税目的营业税劳务,就超出了物流企业的经营范围,因此不再是纯粹的物流企 业,此时依照相关行业的税目征收相关税款。   邮政物流业务包括一体化物流,货代业务,专递、快递业务、区域配送业务,仓 储业务等等。对于邮政物流业务,除《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明确规定属于邮政通信业 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外,其他物流业务应当比照上述原则征收流转税。   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   国税发[2004]88号文件规定,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 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的物流企 业,凡符合规定的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自开 票的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 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 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物 流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促进物流企业发展的最新征税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从而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的迫切需要,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促 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文件 规定:“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 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具 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该文件实际上规定了物流企业取得的运输、仓储收入, 在征收营业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支出,即实行“差额征税”,从而避免了对物流企业的 重复征税,有利于物流企业之间加强协作。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减去其 他项目支出”的具体范围和政策执行的起始日期之前,物流企业仍然应当就其取得的 运输、仓储收入,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