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起征点也得办税务登记
录入时间:2004-07-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0/2004信息】 近日,在某地一专业市场,当税务干部让
部分无证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卖肉者指了指工商执照吼道:“不到起征点,又
不缴税?还办税务登记干啥?这不是明摆着来找茬儿吗?”无论税务干部怎么解释政
策,他就是拖着不办,还手持杀猪刀问税务干部长了几个脑袋,气焰十分嚣张,以至
于许多不明真相群众也跟着起哄、围攻税务干部。此事后来在公安干警干涉下才告平
息。
不到起征点,该不该办理税务登记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不到起征点也要办证,是法律法规所定的。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
2条、第10条的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
商贩外,所有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
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
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且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件。
其次,从方便经营上讲,也应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少不了用发票、开
账户,而办理这些事项,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均要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否则不予
办理,直接影响到正常生产经营。特别是外出经营时,没有税务登记不仅开不到《外
管证》,而且还无法让外地税务机关知道你是否享受未达起征点税收优惠,给外出经
营带来诸多不便。
再次,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看,税务登记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合法证明。不到起征
点不纳税,是针对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新的起征点而言的,按《税收征管法》
规定和新的起征点政策要求,没有税务登记证,不能享受未达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
否则就要按骗取国家税收优惠论处。
第四,从税收征管角度来讲,税务登记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管理的
首要环节,也是监控税源的基本措施,并非税务机关有意找茬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68号)精神,
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对不达起征点及免税
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措施,切不可因其达不到起征点或享受税收优惠而放松或放弃对
其正常管理,并要求税务机关与工商、公安、社会保障、市场主办等单位紧密配合,
严厉打击假冒下岗职工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以堵塞征管漏洞。所以说,税务机关要
求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是依法行事,并不是有意找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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