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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的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4-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9/2004信息】 问:煤炭企业的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 用税?    答:根据国税地字[1989]89号文件,煤炭企业用地免税。煤炭企业的下 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   (2)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   (3)火炸药库库房及安全区用地;   (4)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   (5)塌陷地、荒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土地使用税;   (6)报废矿井占地,暂缓征土地使用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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