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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北京地税热线问答:个人涉税行为的税收政策--私人机动车办理IC卡相关政策

录入时间:2004-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4信息】 4.4 私人机动车办理IC卡相关政策   一、纳税人办理IC卡登记手续时应携带哪些资料   根据京地税地[2001]429号文件规定,对已领取机动车行驶证的纳(免) 税人在办理申请使用IC卡手续时,应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申请使用人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武警证、港澳通行证、台 胞证、护照)。   在领取IC卡时,纳税人应按照IC卡取卡单上指定的时间和地址携带IC卡取 卡单、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时所持的身份证件进行领取。   二、私人机动车辆过户后,应该如何缴纳车船使用税   因金穗卡内存有车辆和金融账户两种信息,所以私人机动车辆过户后应按如下程 序办理手续:   首先,原车主持原车辆IC卡和交管部门出具的过户手续到农行营业网点办理原 卡注销手续。之后,新车主持车辆过户资料和行驶证、身份证到税务部门IC卡办理 点办理新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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